本期“消保条例知多D”视频
主题为“搭售消费有前提”
特邀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家园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雪琴
作主题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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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说
“买车票需要一并购买保险”“购物需要收取包装费”,你是否遇到过这种“被自愿”收费?其实这都属于强制搭售行为,商家以各种方式强迫消费者消费,让人防不胜防。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应对呢?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如果要以搭配、组合的方式出售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显著方式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商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时需采取足够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做特别标识,并提供多种可选择方式,避免误导或者欺诈行为的发生。 作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各类条款,尤其注意是否有默认勾选的选项,坚决拒绝强制搭售行为。 放心消费在佛山 遇到“被自愿”的强制搭售行为 小伙伴们记得勇敢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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