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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查处一批无证黑窝点,速看→
日期:2024-07-05 来源: 佛山市场监管 标签: 字体:【

近日

佛山查处多个无证黑窝点

马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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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某村网格员,深入排查,倒挖线索,迅速行动,对无证生产加工烧猪的黑窝点进行突击查处。行动检查发现,村内一出租屋内加工制作条件简陋,存在环境卫生差、加工材料随地摆放等问题,现场不具备食品加工操作的条件,且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证照,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查封现场,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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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检查期间,发现某农贸市场周边有一处无证经营烧卤熟食的黑窝点。现场面积约60平方米,黑窝点生产场所内散乱地摆放着光鸭、调料酱品一批和冰箱烤炉等生产工具,现场地面污水横流,生产工具上有明显污迹,盛装在塑料桶内的废油有异味,卫生环境条件差,缺乏完善的卫生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拒不配合,对现场检查百般阻挠。经综合研判后,决定对违法主体重拳出击,依法对现场违法加工的食品及工具全部扣押,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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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镇内某村有一无证生产白酒的黑窝点。随后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到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工作,现场依法依规取缔无证白酒生产黑窝点。经初步调查,该黑窝点未取得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生产的选址位置、场地规模、生产条件、产品种类等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扣押成品和半成品白酒共计700斤、原材料一批及相关生产加工设备1台,并对该经营单位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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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合规经营

严禁任何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不贷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违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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