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邹女士想买一条翡翠手镯,但自己又不懂翡翠。于是,她在某平台上委托可以帮忙找货的李先生寻找一条性价比高的翡翠手镯,双方约定后支付了李先生6800元作为劳务费用。李先生很快找到了一条手镯并承诺该手镯无纹无裂是完美的,符合邹女士的预期和圈口,出于信任且对手镯充满期待。邹女士在未看到实物的情况下,便委托李先生跟货主谈价钱,最终以100000元成交,邹女士便将手镯的费用和劳务费用一并转给了李先生。
次日,邹女士与李先生相约见面看货,然而在看货过程中,邹女士发现手镯上有一条裂痕,于是要求退货退款,李先生则表示那只是纹,属于正常现象,双方各执一词。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樊相帮律师表示:
1、邹女士支付给李先生的6800元劳务费用,是基于李先生提供的服务——寻找性价比高的翡翠手镯。如果李先生未能履行其承诺,即提供无纹无裂的完美手镯,那么他可能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劳务费用。
2、邹女士发现手镯上有裂痕,而李先生承诺手镯无纹无裂,这构成了商品与描述不符的情况,邹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3、如果李先生明知手镯存在裂痕而故意隐瞒,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还应当向邹女士赔偿损失。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注意对商品验收,且在寻找所谓的“专业人士”提供服务时注意分辨真假,保持警惕性,最好能留存相关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作为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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