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老伯因年岁增长听力下降,为提高生活质量,在某药店花费9990元购买了一款助听器。黄老伯佩戴一段时间后,感觉耳朵总有东西塞住,特别不舒服,于是他到店申请退款。在店门口他发现药店的宣传纸上承诺助听器可免费试戴一段时间后再购买,但销售人员在其选购时却未明确告知。黄老伯认为受到了欺骗,多次到店要求退货退款,却被药店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黄老伯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认真查看了黄老伯提供的材料,同时积极与药店进行沟通协商。药店表示在选购时,销售人员曾多次建议黄老伯考虑清楚再购买,并无强迫或催促其购买的行为。考虑到黄老伯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药店有明确承诺,而我会向药店反映该情况时,药店并未提出异议,我会建议双方积极沟通解决。最终,双方就退款事项协商达成一致,黄老伯主动致电我会表示感谢。
【律师点评】
本案中,黄老伯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悉助听器产品服务的真实内容,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该助听器并非定制产品,如商家明确承诺可试戴一段时间再决定购买,应在销售时及时告知该项内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家出售的助听器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商家应当进行赔偿,但损害后果与使用该助听器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经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助听器时,应当注意:一是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进行专业验配。助听器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者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才可以销售,且每个人的听力损失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助听器需要根据个人听力情况进行专业验配,尽量选择医院专门科室或有资质的专业听力机构,切勿在街边小店或网络平台上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二是注意保留证据,积极维权。务必保留好购买凭证、发票、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据。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及时主动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