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佛山市维权志愿者团队是在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服务的热心人士组成的。
第二条:本志愿者团队的宗旨是:"消费维权,共同参与",通过在全社会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活动,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进展。
第三条:本志愿者团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活动的整体安排,通过开展多项义务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志愿者的职责
第四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组织的工作职能为依据:
1、与消委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2、监督消委会维权工作,提出并综合反映广大消费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3、主动学习相关维权法律法规、消费信息,并协助消委会进 行必要的宣传和咨询;
4、协助消委会做好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5、协助开展消费调查及消费体察工作;
6、协助消委会开展其它工作。
第五条:积极开展与各地其他消费者志愿团体的经验交流,不断改进志愿者团队工作;
第三部分 志愿者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凡愿意参与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并承认志愿团队章程者,提出加入申请,经佛山市各区消费者委员会初审,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终审通过,即可成为本志愿团队正式成员。志愿者由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各区消委会统一调派管理。
第七条:对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者的要求:
1.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
2.有热爱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思想,兼具维护公平、公正之热情,热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3.愿意积极参加消委会安排的消费维权相关活动,并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
4.身体健康,能满足相应志愿者活动的工作要求;
5.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归纳总结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招募的志愿者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第四部分 志愿者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队员建立详细个人档案,并对每一次志愿活动认真入档;
第十条:志愿者资格每年一次由本会审查通过,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员、换员、减员;
第十一条:志愿者如不能正常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将取消志愿者资格;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会将予以除名并记录在册;
第十二条:志愿者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积极、表现出色的志愿者,本会将予以表彰,并经本人同意,将其表现通报其工作单位以资鼓励。
第十四条:凡加入志愿者队伍的成员,由本会统一发放配戴标志。
二OO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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