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
请慎重选择预付款消费
又是农历年尾的消费旺季,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款消费由于消费期延续时间较长,消费限制条件也较多,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因此,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款消费时需要谨慎决定。
近年来,在一些服务性行业中预付款消费的模式正是流行。消费者预付款办卡可以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预付款越多,得到的折扣率越大。表面上似乎消费者获利很多,但是事实上,其中的隐性消费陷阱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了。
形式一是商家推出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吸引消费者一次性预付较多金额。但是办卡容易、退钱难。消费者提出退卡时,商家会找种种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二是中途随意更改服务内容,取消服务项目,限制了预付卡的使用。三是商家中途歇业,令消费者追讨无门。消费者开卡后,商家因经营不善转手经营或者干脆携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转手经营的,消费者只能无选择地接受其服务,而卷款潜逃的,消费者除了报警就基本上只能是叹息了。五是设置霸王条款,商家在预付款消费卡后面设置如:恕不退换、遗失不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等条款。这些行为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为此,我会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谨慎。首先,应尽量先从别的渠道了解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在选择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详细注明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不要只听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其三,尽量避免巨额预付款消费,付款后一定要开具发票,以防日后维权需要。可以考虑双方商定,给消费者一定期限的犹豫期,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无条件退款。四,尽量明确每次的消费金额或者保留消费余额的有效凭证。五,最后,要注意预付款卡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时消费。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指导部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