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2009年第1号消费警示
购买促销商品应谨慎
随着季节的变化和消费旺季的到来,各大商家都在抓紧促销。目前,市场上的促销花样层出不穷,如打折、送购物券、买一送一、减现金、送现金等等令消费者眼花缭乱。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精明消费,防止有商家混水摸鱼。
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谨慎对待消费。
如消费者遇到经营者以“清仓价”、“甩卖价”、“反季打折”等广告标语时应认真看清楚该商品是否假冒伪劣商品。此类商品价格虽低,但质量难以保证。也有些商家出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更明示“打折商品,恕不退换”,告诉消费者购买后是不享受“三包”的,这时消费者应谨慎对待。避免落入不良商家设计的“消费陷阱”。按规定,打折商品,除非已经注明是质量缺陷,否则是不能免除三包责任的。
二、不要盲目消费。
换季打折很多都是使用率不高的商品,到了穿着、使用时发现问题但“商品三包”已过了期,很难维权。所以,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使用率不高的商品。
三、要货比三家。
对于同类的商品价格进行同类比较,识破经营者虚高价格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四、要精明消费。
消费者购买换季打折商品时,应索要购物单等购物凭证。除了认真检查清楚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外,还要检查清楚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有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限期。(孔思敏)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