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2008年国庆旅游消费警示
2008年国庆长假是这一年中唯一的七日黄金周,估计长线旅游会成为热点。我会为此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如下。
计划出游的消费者请事先了解目的地天气趋势,谨慎选择出游目的地。出游者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定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跟团出游的市民,首先要根据需要选择可靠的旅行社,除了价格外,初步了解行程,吃、住、行、购物等各方面的详细安排与标准;第二步,出游前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一定要用尽可能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等各方面加以说明。任何另外的约定都必须立下书面依据,遇到节假日价格浮动的情况,必须说明浮动范围,以防超过预算,引起纠纷;第三,旅行途中旅行社和游客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行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行程,如有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规定、临时交通管制、游客特别要求等需要变更行程的,应事先征得双方同意并签订临时协议。对于旅行社导游临时加的购物行程或者自费项目等,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并投诉。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游客一定要认真阅读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违约条款,如果旅游者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出游,同样要负违约责任。旅游合同就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依据,请消费者保存好,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自游人请做好出行前的功课
自游人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群体,请注意要在出游前,详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详细风土人情等相关信息,尽量预先了解并安排好交通、住宿、饮食等,以免遇到旅游旺季,因这些意外到处奔波,影响假日游玩效果。
自驾车的人士一定要事先做好坐驾的安全检查,出发前请务必检查好随车证件(车辆“交强险”相关单据,购置税证等)和个人证件,查询清楚路线及路况,准备好交通图,带好必要的食品,食用水,药品,必要的应急电话号码等,注意安全驾驶,以防意外事故。
旅游消费要理性维权要理性
市民在旅游过程中面对各种购物的游说,应当有适当地把握。购物要十分谨慎,最好不要买高价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店主的夸夸其谈特别是以同乡的面孔出现的推销方式。购物后要留下单据,万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不要怕麻烦认倒霉,第一时间找店主或地接导游要求退换,如果返程后再要求退货,会增加更多麻烦。
旅游途中难免发生不愉快甚至游客利益受损的事情。消费者首先可以通过地陪或者全陪,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咨询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者消委会(消协)解决;如果导游不能解决的,可以尝试拨打本地组团旅行社的投诉电话或者佛山市旅游质监所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咨询;当场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消费者一定要理智对待,第一时间先保留证据,可在返程后再向组团旅行社追究违约赔偿责任。不要冒然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否则,不仅会令本人在某些程度上受到时间和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影响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